Gentleman, 與之相對的為粗暴。立法者皆需紳士。
英國法例 British LAW


NOTE : 法例禁止冒充.
CAP.1 禁止律司 任何法律事務皆禁止律司。
陳偉彥 大律師 岑偉基 上訴人 偉志成, What is you represent 曾德成? 冒充醫護人員件胞,香港警察件制服。
What is 德誠洋行?

What is 劈炮後再公布委任刊憲? 政府物流服務署之署(警署-灣仔區) 任刑事檢控 專員(偽造起訴司長26人,特區首長4人,LAW OF BRITAIN)並以此控告,抵毀梁錦松司長,湯顯明司長,曾蔭權特區首長,梁振英特區首長,許仕仁司長,並夾硬律政司使用<<不准潛越>>。根據香港法例第1條<<公文規定>>,根據JUSTICE定立公文,不准潛越,及香港法例第162條<<官員條例>>,凡以條例操縱官員者可被判監。
根據LexisNexis香港簡明英漢雙解法律詞典The Concise Hong Kong English-Chinese Legal Dictionary 第535頁 法官/正義 JUSTICE 之第3項..並由上帝作決定 (.. determined by God.) 之 上帝 (God)。本人,Recorders of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Mr Jason POW Wing-nin, SC. Leung Yat Chun, Shima, Judge of In the name of Gods in Greece, 漢高,鵰,The Lord Your God, FAINX, 礻Ξ星曆, LAW OF BRITAIN。LE, Shima, In The Name of Gods in Greece. 最後決定由House of Lords 英國上議院代表。
左面:政府物流服務署之”梁卓然署任刑事檢控專員刊憲” |
右面:《國歌條例草案》刊憲 |
刊憲通常早於法例定立 – 中學教材 1995 |
除有許可証或當地律政司容許,任何人,向他人要脅法律責任,即屬犯罪,所有法例 / 公文之權力立時取消. 20:24 2018年11月24日
LAW OF BRITAIN, 終審庭出面隻像,
根據LEXISNEXIS香港簡明英漢雙解法律詞典THE CONCISE HONG KONG ENGLISH-CHINESE LEGAL DICTIONARY 第535頁 法官/正義 JUSTICE 之第3項..並由上帝作決定 (.. DETERMINED BY GOD.) 之 上帝 (GOD)。本人,RECORDERS OF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MR JASON POW WING-NIN, SC. LEUNG YAT CHUN, SHIMA, JUDGE OF IN THE NAME OF GODS IN GREECE, 漢高,鵰,THE LORD YOUR GOD, FAINX, 礻Ξ星曆, LAW OF BRITAIN。LE, SHIMA, IN THE NAME OF GODS IN GREECE. 最後決定由HOUSE OF LORDS 英國上議院代表。


Troops means 間碟,軍隊, 香港警察,你在造反。
CAP.74 戰爭條約 啟動戰爭者付上最終責任。

僭建 – 僭規則建造,以夾硬他人聲明。
CAP.73 字印大小 以假(無論大小)都是罪行。
CAP.1 公文規定 根據JUSTICE定立公文,不准潛越。

What is 德誠洋行? 這是冒充載德洋行, 梁振英特區首長的。
“你冇終途,我冇總督” – 1997200320072014高官政要暗殺事件-報紙 東方日報,明報-以頭條謀殺 。
你地係賊仔。你地自己嘅可以憑咩犯罪呀? 你是否願意承擔戰爭的責任?
有槍的劫匪,流泯部隊 hired by 美國, 香港警察。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一月十一日)刊憲 – The Lord Your God’s Ordinance today in LAW. | 16. 草案第 7 條是根據《國歌法》第十五條草擬的。草案第 7 (1)條 禁 止 任 何 人 意 圖 侮 辱 國 歌 , 而 公 開 及 故 意 (a ) 篡 改 國 歌 歌 詞 或 國 歌 曲 譜,或( b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草案第 7( 2 )條禁止任何人公 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草案第 7 (3 )條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 歌,而故意發布( a )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或經篡改的國歌曲譜,或( b )以歪 曲 或 貶 損 的 方 式 奏 唱 的 國 歌 。 草 案 第 7 ( 4) 條 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 歌,而 故 意 發 布 以 任 何 方 式 侮 辱 國 歌 的情況 。 違 反 禁 止 條 文 即 屬 犯 罪。草案第 7( 6 )條中訂定的刑罰水平,即最高可處第 5 級罰款及監禁 3 年,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中違反禁止侮辱國旗或國徽的刑罰水平一 致。草案第 7 (8 )條載有為施行禁止條文中有關「侮辱」及「發布」的 定義。
《國歌條例草案》

刑事檢控專員